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录播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录播教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录播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程序
1.学校录播教室由教育教学管理中心统一维护和管理,各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提前3天以上提交申请,并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交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心,经教育教学管理中心同意后将《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交到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安排上课时间,并做好录播教室使用的准备工作。
2.学校录播室主要用于课堂实录,仅限于优质课、示范课、录像课、研讨课等评奖研讨活动。不安排其他活动。
3.录播室原则上只对本校教师开放,本校教师申请使用由教育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协调上课时间。
4.外来人员或单位申请使用需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并缴纳一定录播费用。
1.进入录播教室的学生和教师,请讲文明礼貌,遵守录播教室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2.为保证音响效果,工作期间,进入录播室人员,请关掉一切通讯设备;
3.保持室内安静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4.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携带食物吃喝、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和乱写乱画;
5.做好安全保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
6.爱护录播教室设备和设施,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搬动和拿走;
7.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
8.对违反纪律和本守则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或上报学校行政部门处理。
三、录播教室使用和管理规定
1.教师
(1)首次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在开课前三天需与教育教学管理中心联系,录播教室安排培训,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教师上课要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3)为保证音响效果,工作期间,进入录播室人员,请关掉一切通讯设备;
(4)使用教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严禁在电脑屏幕上写画,注意保持屏幕整洁;
(6)下课时上课教师需要安排并监督3名学生打扫卫生、整理课桌;
(7)未经允许,教师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8)为保护录播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外接设备在使用前须经管理人员的病毒检测后方可上机使用,对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严禁在本系统上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所有操作人员不得更改所有设备的系统设置;
(9)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请自行妥善保存,避免造成损失;
(10)录播教室的设备不准拿出教室外使用;
(11)使用录播教室的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2.学生
(1)学生进入录播教室须衣着整洁,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专心听讲,做好学习笔记;
(2)学生要爱护录播教室设施,不得在教室乱写乱画,不得拉开窗帘,不得随意按动各种开关,不得触摸或移动摄像头、麦克风位置,禁止学生到主控制台上操作,如有设备损坏要追究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3)学生不得在控制柜上试用各种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4)教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3.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师生服务,为精品课程及示范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2)负责全自动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设备和系统维护及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工作;
(3)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4)务必要及时填写教学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各项记录;
(5)在寒、暑假期间整理计算机系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为下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6)录播教室一般不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安排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上课前值班人员应提前打开教室,下课后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教室电源、设备及门窗后锁好教室;
(8)录播教室的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
四、录播教室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录播教室配备的灭火消防器材要齐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并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录播室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要经常检查防火和用电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向上级报告。
6.遇有雷雨天气,管理人员人员务必要关闭一切设备的电源,拔掉电源插座,以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7.下班时,一定要关灯,关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最后离开录播教室者,有责任检查并关闭室内总电源和门窗。
8.发现火警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并尽快向保卫处报告。
9.凡持有录播室锁匙者,锁匙必须切实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如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附录
1.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
如有本校或外校单位或个人需要申请使用录播室可下载附件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填好后发送到454620****@qq.com,或联系银昌毕老师133****0121。